1-7 自找的內憂(一)||誣反事件模式之一 (洪明燦作)
(韓)信曰:「果若人言,『狡兔死,良狗亨;高鳥盡,良弓藏;敵國破,謀臣亡。』天下已定,我固當亨!」上曰:「人告公反。」遂械繫信。||《史記˙卷第九十二》
總之,在不疑處起疑;這就是秦漢以後歷史中國的歷史衍化動力!||老伙仔
有過上二文〈1˙5歷史中國廟堂學術的破產(一)||愚人以自愚〉、〈1˙6歷史中國廟堂學術的破產(二)||內憂與外患〉簡略的討論後(確是簡略的討論,更詳盡、深入的解說要等到以下各卷),我們大致就可以理解杜牧〈阿房宮賦〉「滅六國者,六國也,非秦也;族秦者,秦也,非天下也」的內在邏輯;這也是我所說「王朝自毀機制」的內在邏輯。當然更是秦漢以後歷史中國所有王朝興亡的內在邏輯。
也是說,秦漢以後由於思想管制逐漸嚴苛,以致造成「愚人以自愚」的社會現象;引讖入經,以讖解經,百家既已被禁,儒家經學看似甚盛,其實那是支離破碎的儒學。由於經學早已支離破碎,長期而下遂使得歷史中國廟堂學術破產。這種狀況經兩漢延續到魏晉時期,廟堂學術早已因古典儒學破碎支離而不足以支撐國家正常運作,所以「民不聊生」。
而作為封建王朝的倫理觀,這本是王朝的基本價值,亦不足以規範任何掌有權勢者,權力相互清洗長期密集發生;「官不聊生」矣。「民不聊生」加上「官不聊生」,因此國家基礎動搖、權力離析,內憂頻起而導致原本不成為外患的外患屢生,甚至因此而顛覆既存王朝。劉淵之所以能以二萬之眾將西晉打成東晉,其道理就容易理解了。
其實,不只是漢趙王朝之興起如此,北宋之滅於金,蒙之亡南宋,以及清之入主中國亦如此。至於烏合之眾的農民起義,之所以能顛覆王朝或對王朝形成重大威脅,所有這些歷史事件的基本模式都相同。但,這樣的分析事實還是非常粗糙的,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探討之;以瞭解王朝自毀機制是如何在運作。
我的意思是說,在廟堂學術破產與價值毀壞的大條件(戰略)下,歷史中國各個王朝以什麼樣的手段來完成自毀?這屬技術(戰術)層次的探討。當然,本文不可能為以上所有問題作完整解析,僅就王朝自毀機制之下的「誣反事件模式」做說明。也是說,一個因廟堂學術破產的王朝,如何透過「誣反事件模式」這樣的機制來進行王朝自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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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小時候讀書,看到劉邦、項羽逐鹿天下,摧毀殘暴的秦帝國,都感到非常高興;因為受苦受難的百姓終於可以稍稍喘一口氣了,時序終於將進入「黃老之治」與「文景之治」。而孟姜女哭倒萬里長城的象徵性故事,終於在歷經長時期聯合想像力「創作」之後,以傳奇故事方式報復了秦的殘暴,雖不免阿Q,倒也大快人心。讀劉、項相爭,最後劉勝項敗,固不免為力能拔山的蓋世英雄項羽感到傷悲,卻也佩服劉邦善於用人將將,從不可能中創造出可能。逐鹿天下、勝王敗寇雖然殘酷,但一刀一槍廝殺過來,也還覺得可以接受。
當然,當時年紀小不會知道「秦兼諸侯,所殺三分居二」;也不會知道隨後不久「漢高帝定天下,人之死傷亦數百萬,是以平城之卒不過三十萬,方之六國,十分無三」(以上《通典˙食貨七》)。這完全是密集的人口鉅量殞滅;但沒人知道,因為課本既沒說,老師也沒提。倘若當時知道有數百萬、上千萬的小民在戰爭中喪命,大概就沒人會關心誰勝誰負了。因為小民慘敗如此,誰還會關心殺人如麻的屠夫勝敗為誰?
歷史教科書不對秦兼六國、劉項這樣的連續性戰爭的慘重傷亡做說明,足以讓人懷疑主政者有愚民的意圖。事實,秦漢以後的歷史中國,出現了至少十一次以上的人口滅絕式戰爭;保守估計,平均約160年-190年就出現一次。每次消滅人口總數數成之多,甚至高達七八成以上。這種慘絕人寰的殺戮,應該稱得上是歷史中國的首要大事。教科書尤其沒有任何理由迴避之(註一)。迴避這樣的議題,等於縱容、鼓舞屠殺;而愚民也必然將導致統治階層自愚。
由於忽視了人民慘重的滅絕故,學生們關心的焦點,大都集中在慶幸暴秦滅亡之後,為慘死於詭計之下的韓信、英布、彭越等人惋惜;尤其韓信。可謂遺其大者,而矜其細者。我平素與朋友討論歷史,很少人知道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如此密集的、大規模的人口滅絕;當中還包括許多歷史科班出身者。因此,大致都只能對百姓在戰爭結束後,獲得喘息空間而感到高興,認為歷史中國以「一治一亂」相循環,而非黃宗羲所說的「何三代而下之有亂無治也?」。同時,又不能不為漢興以後的一連串的歷史血腥事件感到不可解;真是本末倒置。
但本文暫且不討論這議題,我們回歸漢初的政局。
問題是,這幾位功績最大的功臣,真非冤殺不可嗎?那以後還有誰敢於為皇室賣命?人間果然不存在正義、是非、情分,只有利害嗎?
歷史所記載,與司馬遷《史記》不可動搖的歷史地位,已不容我們對韓信等人的遭遇有所質疑;可以說,歷史鐵案如山,我們所能作的只是解析這樣歷史事件的意義而已。所謂「臥榻之旁,豈容他人酣睡」(註二),是個容易理解的概念;因此,就算我們站在劉邦的立場,在當時時空之下,恐怕也只能採取劉邦的手段。為著維護自己與自己子孫的現實利益,處心積慮清洗這一切,這可能是當時情境之下的唯一選擇。
《舊唐書˙卷第七十二》載唐太宗為劉邦殘殺功臣說了幾句話,實在也不無道理。他說:「朕覽漢史,見高祖功臣獲全者少,意常尤(非議)之。及居大位以來,常欲保全功臣,令子孫無絕。然卿(尉遲敬德,即尉遲恭)居官輒犯憲法,方知韓、彭夷戮,非漢祖之愆。」原因是尉遲敬德參加宮廷宴會,有某人的座次排在他前面,尉遲敬德因此大怒說:「汝有何功,合坐我上?」尉遲敬德自恃功高,以功自驕。同僚王道宗正坐在尉遲敬德之下,好意要排解糾紛;卻不料尉遲敬德因此勃然大怒,向王道宗揮以老拳,差點把王道宗打瞎了。
我們可以理解功勳重臣在建國階段的付出必然龐大,以功自驕恐怕也是人之常情。尤其劉邦這些異姓王能力高超,功績、勞績都大,也都具有高度的號召力。他們既有能力造秦嬴與項羽的反,當然也有本事造漢劉家天下的反的;還是除去了放心。這也是人之常情。何況功勳重臣四周盡是一群追求富貴之士,老在勸他們造反。功勳重臣往往成為還為穩定的新王朝的不定時炸彈;蒯(ㄎㄨㄞˇ)通不就勸韓信「參分天下,鼎足而居」(《史記˙卷第九十二》)?
所謂一個人的善意,可能會是另一人的毒藥;何況利益、猜忌介入其中!
這些故事顯示,漢以後事實延續秦的統治思想,與三代時分封天下有著本質上的不同;三代諸侯各領封國,與天子共享天下,傳衍成習。這是先秦以前「家天下」的統治思想;倘若孔子所說的「天下為公」的世界曾確實存在,那當然又是更早的另一種不同的思想。總之,到秦時既「並有天下」,然後進一步要「別黑白而定一尊」,劉邦雖然沒說「臥榻之旁,豈容他人酣睡」這話,但他採取了清洗「臥榻之旁」的行為。贏政、劉邦等等帝王表現方式雖然不同,但動機、邏輯則一。
所以,劉邦雖然創建了另一個新的王朝,但他的統治思想事實延續秦的思想;他雖封了許多諸侯國,但劉姓以外者都給清洗了。新瓶中裝的還是舊酒。不,連酒瓶也沒換,換了瓶上的標籤罷了!秦改為漢,如此而已(註三)。
但,問題在於劉邦從這樣極私的立場出發,以「人告公反」(《史記˙卷九十二》)的模式殺了所有重要的異姓王,大肆立了許多劉姓王,是否就防止了造反的事?我們也都知道並沒有。事實,在極私統治哲學之下,「臥榻之旁」永遠清洗不完;所以,後來諸呂清洗諸劉、諸劉再反過來清洗諸呂、漢文帝清洗周勃等劉邦舊核心集團,並清洗同為諸劉的七國之亂,甚至漢景帝清洗周勃之子,也就是替他平定七國之亂的統帥周亞夫。這等等,以及後來更多的劉家骨肉相殘,在此後兩千年歷史中,同樣的故事都一直上演著││在異姓、同姓之間,甚至父子兄弟間相殘。
甚至,前述「及居大位以來,常欲保全功臣,令子孫無絕」的唐太宗,當他在世時確實盡力保護功臣;但,終究他還是保護不了自己的子孫、功臣。武曌在唐高宗時執行了唐太宗所未曾執行的清洗工作!關於這些內容,我們將在《卷四》中詳述。這裡拈出這個史實,不過提醒讀者們留意,所謂「漢唐盛世」,都無一不盡全力在摧毀自己的倫理基礎。若漢唐確屬盛世,那麼這樣的盛世恐怕也是相當黯淡無光的!
基本上我們可以說,秦漢以後的歷史中國以內亂、內戰寫歷史。政治體制上的大一統,與思想上的定一尊,並無法在事實上達到定一尊所期待的目標;反而造成更長、更頻繁的內亂。因為以上所有的不平靜,都不脫「人告公反」的基本格局。
因此,我們可以知道,在這樣的「納天下於一人私囊」的政治體制上的大一統,與思想上的定一尊的統治觀念下,造反並不僅限於異姓、同姓,就是至親骨肉也一樣不可靠,一樣造反。意思是說,「納天下於一人私囊」的統治思想,才是頻繁內亂的關鍵。總之,在秦漢以後,前引馬端臨所說「自其出於私心,則忌疏畏親,而上下相猜之形,不能以一朝居矣」,在這樣的思想下,逼得人不只不敢相信異姓,連自己的骨肉都信不得,於是父子兄弟相殘也就不稀奇了。
請讀者注意,統治階層在不疑處起疑,以致處處猜疑;這就是秦漢以後歷史中國的歷史演化動力!
司馬遷生動地記下鍾離眛、韓信、劉邦三個人之間的互動,與心理狀態:鍾離眛原來是項羽的大將,與韓信交情好。項羽死後,鍾離昧投奔韓信。但劉邦討厭他,知道他受韓信庇護,下詔楚國要逮捕鍾離眛。
韓信初到楚國上任,出巡時都帶重兵。後來有人上書密告楚王韓信密謀造反。劉邦用陳平的計謀,以天子到南方雲夢巡狩會諸侯的名義,派使通知諸侯會齊,其實打的是要偷襲韓信的主意。劉邦抵達楚國,韓信心中大概也發毛,企圖發兵造反;但自認無罪,想去謁見劉邦,又怕出事。就有人說砍了鍾離眛,帶他的人頭去見劉邦,他一定高興,那就包準沒事了。韓信果然去見鍾離眛,要「商借」他的頂上人頭。
「鍾離眛曰:『漢所以不擊取楚,以眛在公所。若欲捕我以自媚於漢,吾今日死,公亦隨手亡矣。』乃罵信曰:『公非長者!』卒自剄。信持其首,謁高祖于陳。上令武士縛信,載後車。信曰:『果若人言,【狡兔死,良狗亨;高鳥盡,良弓藏;敵國破,謀臣亡。】天下已定,我固當烹!』上曰:『人告公反。』遂械繫信。至雒陽,赦信罪,以爲淮陰侯。」(《史記˙卷第九十二》)
韓信、劉邦這種這種心理狀態,大概只有猜忌、貪婪足以適切形容。貪婪來自於前引柳宗元〈封建論〉所分析的:「其情,私也,私其一己之威也,私其盡臣畜於我也」。而猜忌則導自於馬端臨所說的「忌疏畏親、上下相猜」。正是這種納天下於一人私囊的貪婪,與懼畏私囊被奪的猜忌,貪婪與猜忌相加,漢初便出現除了功勳重臣盡誅之外,也造成此後諸呂與諸劉的相互殘殺局面。
換句話說,帝王所擁有的高度的、集中的權力,激出了統治階級最陰暗面的恐懼與貪婪。恐懼與貪婪交織,不得不緊緊抓住權力稻草,不斷進行最極端的鬥爭。
等權力稻草抓穩了||似乎抓穩了||就逐漸轉化出黃宗羲所說的「始而慚焉,久而安焉,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,傳之子孫,受享無窮」的貪婪心理。孰不知稻草仍為稻草,似乎抓穩了,其實總是不穩。於是那種高度不安全感如影隨形,隨時刺激著最高統治者的猜忌心,猜忌心便在不疑處有疑。於是權力所到之處,一片狼藉!
正與前引孔子所說「患得、患失」、「茍患失之,無所不至矣」,無所偏差!
秦與漢初,已經將這種心態裸露到極點,以致,不只是秦嬴的郡縣制救不了秦,劉邦的郡國制,廣立諸劉、環拱朝廷,卻也成為亂源。顯然問題並非出在郡縣、郡國體制上,而在於極私的統治動機與做法;「其情,私也,私其一己之威也,私其盡臣畜於我也」。這種做法與孟子的思想,在基礎上是全然不同的。導致了若非在上者猜疑著在下者,就是在下者覬覦著在上者屁股底下的座位。所以大殺功臣成為常態,篡弒也成為常態;所謂「上無兢畏之君,下有覬覦之臣」,一語幾乎可以道盡歷史中國各王朝君臣之間的基本心態。
我們無意於、也用不著苛責前人,說他們殘暴不仁,或說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,以「誣以謀反」殘殺了與自己奮鬥的夥伴,甚至骨肉。就算劉邦寬於對待韓信等人,或漢景帝寬於對待七國同姓諸王,卻或許正是對自己殘忍,對篡位者仁慈。
太史公不也記下「高祖且至楚,信欲發兵反」這話麼?歷史不容假設,沒人料得準某個人心中的所有思慮。所以,儘管當時這般清洗,看來完全不符道德規範;但後世解史,卻不能侷限於道德眼光。否則就要陷入黃仁宇教授所說的「道德主義者必讚揚英勇,譴責殘酷,可是他不能解釋事故」的困境了。我們必須追索到這些行為背後的那股基本動力來源,才能真正理解歷史的開展,何以會如此這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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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在於無論是李斯的「今皇帝併有天下,別黑白而定一尊」,或叔孫通的君尊臣卑儀禮、「人主無過舉」,甚至董仲舒的「推尊孔氏,抑黜百家」等等,這樣的壓抑臣下以尊君,及思想管制以防止思想異端,整體來說,這樣保衛皇位的種措施不只無效,其實導致了更多的亂源。因為這樣抑眾人之慾,以逞一人之慾的極私統治思想,高度犧牲了小民的利益,以致形成「民不聊生」。而統治階層之間的權力鬥爭,又導致了「官不聊生」。兩者相加成為王朝自毀,也就是成為我們所閱讀的那些歷史紀錄。
但,為何中國這樣一個尊儒的,以封建倫理作為立國基礎的封建倫理大國,卻允許這樣慣常以「誣以謀反」的手段殘殺無辜、以篡弒手段奪取大位的政治思想、行為長存?為何不譴責這種思想、行為?或者雖譴責了,但為何譴責不生效果?「推明孔氏」,尊的是儒學,儒學首重綱常倫理。既尊綱常倫理,卻反覆出現「上無兢畏之君,下有覬覦之臣」,又對下採「誣以謀反」,而這樣高度扭曲封建倫理基礎的政治體制長期存在中國歷史上,是否對漢政治文化甚至漢文化造成不當影響?
舉例來說,日本的天皇制,雖然有長期權力流失的現象,但日本天皇卻能「萬世一系」?而英國自威廉一世(征服者威廉,William the Conqueror)於一○六六年創立諾曼王朝,隨後有金雀花王朝、蘭卡斯達王朝、都鐸王朝、斯圖亞特王朝與漢諾威王朝。威廉一世是今日英國王室的始祖,迄今也將近千年;帝系傳承固然曾經出現紊亂,甚至引發玫瑰戰爭(西元1455-1487年)。但英國史上這種因皇位繼承所引發的戰亂,相對於歷史中國其實少見;秦漢以後之歷史中國,所曾出現的定國號、年號、稱王稱帝的大小王朝,我估計在四百以上。
英日這兩個老牌帝國,並未曾出現如歷史中國這樣密集的王朝更疊,與大規模、長時期的內部動亂、廝殺,並伴隨密集的人口摧毀。錢穆《中國文化史導論》所述,秦統一天下以前,魯、衛、宋、楚、燕都有八百年以上的國祚,齊、趙、韓、魏至少也都各有三百年歷史(註四);這是古典中國時期的景象,與英日兩國相較,實不遑多讓。
但傳統中國的朝代國祚,至多只有兩三百年,短則數月、數年、十數年;為正史所承認的王朝共八十三個(註五),而不為正史所承認的王朝,則高達二百以上(註六)。兩千餘年中出現為數三百以上,甚至更多的王朝。而且幾乎每一次皇位傳承(父傳子或兄弟相傳),都出現政變或類政變的權力鬥爭。換句話說,鉅者如改朝換代,細者如皇位傳承,在兩千年中,無論鉅細都幾乎激出規模大小不一的動盪、戰亂,其亂象亦可以想像得知。難怪黃宗羲要慨歎「有亂無治」!
秦漢之際所確立下來的極私統治思想,是否與秦漢與秦漢之後所有朝代的國祚不長、戰亂頻仍有密切的關聯?在我的看法,我認為那是絕對密切的;我們在後面仍會探討這問題。我們現在的重點在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本書的目的之一,在於將歷史事件概念化;如果可能的話還要將之「公式化」。概念化與公式化可以將道德批判意識降至最低,可以進行概念交換,甚至說不定還能演算;若還不可能演算,至少方便於歷史事件之推演,有助於技術性解讀歷史。
劉邦與韓信等的故事(包括諸呂清洗諸劉,諸劉清洗諸呂,與諸劉之間的混戰˙˙˙)還告訴我們一件事:被冠以「反」的,其實並非只出現在劉邦、韓信、英布、彭越之間,它以各種形貌出現在當時的各個階層中。所謂「反」、「人告公反」,其實大都只是「誣以謀反」,而非真反。漢初所出現的這些密密麻麻的清洗,我便稱之為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
我們看上述那些「誣反事件模式」,鬥爭的主要對象都在統治階級的最高層;無論異姓王、諸呂、諸劉、周勃、周亞夫等。這種圍繞在鞏固帝位、爭奪帝權的鬥爭,我稱之為「第一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之所以稱之為「事件模式」,那是因為事件並非單一,而是出現了事件群;這些事件群當中的邏輯都一致,雖然事件內容、過程有所不同。
等帝位、帝權鞏固了之後,貴族、官僚開始爭奪次要權力,也可能是某種理念的競爭;但,全都以栽贓誣陷作為打擊對手的主要手段,我便稱之為「第二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朋黨鬥爭中互以君子、小人攻訐,就是最顯明的例子;當然不限於此。《晉書˙卷第五十二˙卻詵傳》:「動輒爭競,爭競則朋黨,朋黨則誣誷,誣誷則臧否失實,真偽相冒,主聽用惑,姦之所會也。」可見「誣誷」是朋黨鬥爭之主要手段;而「誣誷」也正與我們所說的「誣反」是同一回事。
比如,《資治通鑑˙卷第二十二》所云:「群臣寬厚長者皆附太子(漢武帝太子劉據),而深酷用法者皆毀之(劉據)。邪臣多黨與,故太子譽少而毀多」。故事說的是漢武帝太子劉據;這時,可明顯看出朋黨對峙已經成形。而「深酷用法者」、「邪臣多黨與」又多能接近漢武帝,討漢武帝喜歡,顯然屬「先君後國」者一群。
這時,江充自以為曾經得罪過太子劉據,眼見武帝年老多病,一旦武帝死了,太子劉據登基,那他性命將不保。因此,江充面見武帝,說武帝生病的原因是由於遭受巫蠱。武帝聽信,於是授權江充成立專案,對巫蠱作調查。不料江充另懷目的,所以案子愈查愈大,使得武帝「疑左右皆爲蠱祝詛」;誠然「自其出於私心,則忌疏畏親,而上下相猜之形,不能以一朝居矣」!江充乘機指使匈奴巫師檀何欺騙武帝說:「皇宮中大有蠱氣,不除之,上疾終不差(病不愈)」,武帝信其言,指令江充入宮窮治;又派按道侯韓說、御史章贛、黃門(宦者)蘇文等協助江充督辦。
江充在長安大規模調查巫蠱,他窺知上意對衛氏集團早已心生不滿,欲趁機排擠衛氏集團,於是任用了一批來自匈奴和西域的胡巫。胡巫與江充相勾結,《資治通鑑˙卷第二十二》載:「充(江充)將胡巫掘地求偶人,捕蠱及夜祠、視鬼,染汙令有處,輒收捕驗治,燒鐵鉗灼,強服之。民轉相誣以巫蠱,吏輒劾以爲大逆無道;自京師、三輔連及郡、國,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。」平白無事卻弄死了數萬人。
但要請讀者注意,這不是因為迷信所以死人;而是江充為了保命,利用迷信而搞出來的誣反事件所以死人!所以初始動機為「誣誷」或「誣反」,迷信只是個被利用的工具。最終,則將矛頭引向皇宮中的衛太子劉據和衛皇后。
江充親自帶領胡巫入宮搜查。「入宮,至省中,壞御座掘地求蠱」,連皇帝的寶座都拆了;「充(江充)先治後宮希幸夫人,以次及皇后、太子宮,掘地縱橫,太子、皇后無復施床處。」「坐而死者前後數萬人」、「所殺後宮廷及大臣,死者數百人」。這都是為了爭寵保命導致的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
最後禍延太子劉據;因為江充說:「于太子宮得木人尤多,又有帛書,所言不道;當奏聞。」事情發展到這地步,劉據也慌了手腳,想到武帝養病的甘泉宮去向武帝申訴,但江充追索太子甚急,逼得劉據只好計殺江充。江充想爭寵保命沒達成目標,為劉據計誘所殺,但劉據此舉卻也將自己逼上死路。
因為長安大亂,劉據怕武帝對他不諒解;而武帝派出前往聯絡劉據的使者,又因個人害怕而中途折回,便向武帝扯謊,說太子反了(又是誣反!)。武帝暴跳如雷,急令丞相率軍進攻長安。逼到這時,劉據無奈,只得發兵自衛。雙方血戰了五天,又死傷數萬人,劉據戰敗,逃至湖縣,躲藏在一個老百姓家中。不久被地方官發現,派兵圍捕,劉據自殺,衛皇后自縊,劉據的兩個兒子也被殺掉了。他的孫子劉病己被養在民間,就是後來的漢宣帝。
在首都長安所發生的這樣一件大事件,當然為我們後世讀史者所重視;但更該留意的則是其初始動機,其實只是江充個人為了爭寵保命,也許還想爭更高權位這樣微不足道的問題;但無關於爭帝位、爭天下。江充利用武帝年老多病,也利用他迷信巫蠱,以栽贓誣陷為手段所掀起的動亂。論動機,為「爭寵保命」;論手段,為「栽贓誣陷」。
這件因江充爭寵保命而起的動亂,總死傷人數也許超過十萬人,或者更少些;這我們不清楚。但顯然是一件「誣反事件模式」;以栽贓誣陷的手段,意圖達成自己「爭寵保命」的目標。當然,江充的目標是沒達成。這種事件,因未涉及帝位之爭,打擊對象集中在貴族、官僚之中;雖然拖累了小民,但小民原本並非攻擊重點。這樣的事件,我稱之為「第二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
中國歷史學者王青〈災異與禮儀||西漢中後期的思想學術特點〉(http://www.confucius2000.com/confucian/zyylyxhzhqdsxxstd.htm)一文註六中說:「綏和二年春,並不曾發生熒惑守心。這乃是一起明顯的因為政爭而蓄意偽造天象的事件。另外,歷代文獻中記載的23次熒惑守心的記錄,其中17次均不曾發生。」
這段話極其有趣,我們不妨稍加解釋:「綏和」是西漢成帝第七個年號,那年號稱發生「熒惑守心」的天文現象。所謂「熒惑」就是火星,而「守心」意思是說火星移動後並留守在心宿二附近。在古人眼中心宿二是代表帝王,而火星則是天下第一災星;因此,「熒惑守心」是古人眼中最嚴重的凶兆!意指將亡國、皇帝駕崩、丞相下台等等大變!而這種「熒惑守心」的天文現象竟然也可以被偽造來作為政爭,並且「歷代文獻中記載的23次熒惑守心的記錄,其中17次均不曾發生」。
西漢成帝綏和二年這次「熒惑守心」,就導致丞相翟方進被賜死。事實,就是王莽勾結與翟方進私交甚篤的丞相議曹李尋,捏造了並未發生的天文異象,誣陷翟方進,說,這是因為他身為丞相卻沒有善盡輔政的責任,以致人民的怨言上達天聽使然。可見,誣的手段不僅限於「誣反」,還包括「誣迷信」;而「誣反」、「誣迷信」的目的在政爭,反、迷信被用來作政爭的功具。
同樣,我之所以稱之為「事件模式」,那是因為事件並非單一,而是這樣的事件在歷史上以事件群出現;這些事件群當中的內在邏輯都一致,雖然事件內容、過程有所不同。
除此之外,尚有「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這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,其實是我最早發現的「誣反事件模式」,那就是1947年在台灣發生的二二八事件;同樣以栽贓誣陷作為誣反的手段。
當時,我對「誣反事件模式」的認識尚不足,以為歷史中國只存在這類型的「誣誷」;因此之故,我原本將這類型事件稱為「二二八事件模式」。「二二八事件模式」主要既非為了爭奪帝位、天下,也非為了爭奪權位,而是為了爭奪財富。直到後來,我才發現誣反事件應該係分成四種類型,於是擴大「二二八事件模式」為「誣反事件模式」;並細分成一至四種類型。而原「二二八事件模式」則改稱為「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
我們以精簡述第一、二類型誣反事件模式,現在簡介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,也就是我最早發現的「二二八事件模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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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在二戰之後雖然一片殘破,但相對於當時中國而言,顯然台灣還是富庶得多;尤其糖、米,與日本台灣總督府所遺留下來的工業基礎。二戰結束後奉派來台的官兵,到台灣之後很快地就落入財富爭奪的迷魂陣中;置台灣民眾利益於不顧。從初期台民高度歡迎蒞台官兵,經十餘個月的醞釀,台灣民眾已經積怒甚深,適巧發生查緝私煙誤傷人命的案件;民眾走向台灣省長官公署前請願,卻遭設置於屋頂上的機槍掃射。這才爆發出二二八事件。
隨後官民組成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」,成為以民意代表為主導的安定當時時局的主要機構。這時,台灣省長官公署已經不受人民信任,權力已經被虛化。但,省長官公署官僚深刻理解過去十六個月來,在台灣所犯下的錯誤,足以讓他們為承擔政治與法律責任而下臺,甚至還得受到司法判決。於是,開始構思、製造栽贓台民叛國的證據;再以偽造出來的台民叛國罪證,掩蓋他們過去所犯下的不法。當然,必得矇騙當時主導中央的蔣介石。
他們的計謀成功了。受命來台平定時局的四三八團,尚未登陸基隆之前,就開始與基隆要塞配合砲擊、機槍掃射碼頭;連談也不談,沒見面就先砲轟。可見四三八團所奉的命令,早已確認台民為叛亂,否則不致如此。換句話說,也許蔣介石受矇騙,甚至蔣介石本身就好殺成性(我認為受矇騙的可能較高),將台民在官逼民反的作為當作是共黨在台灣所策劃出來的叛國行動。但,不管如何,在台官軍與江充等的目的、手段都是相同的;江充為「爭寵保命」,在台官軍為「爭功保命」,而手段都是誣!
隨後清鄉又造成更多的傷亡與冤獄;清鄉之後隨之為長期鎮壓與白色恐怖統治。這類的事件,我原來稱之為「二二八事件模式」,因為歷史上存在大量同質的事件,亦以「事件模式」在歷史上密集出現;現在則改稱之為「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因為,這類的事件並非單一,而是同質性的事件在歷史上層出不窮。所有第一、二、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,雖然事件內容、過程與受害對象有所不同,但這些事件群的結構與邏輯都完全一致。也就是專以「誣」作為清算對方的手段,目的「爭寵保命」、「爭功保命」;差異處僅在對象不同,江充搞的是太子劉據,而在台官軍則是台民。
關於二二八事件的種種,我專文於下一篇,以證明二二八事件確實就是一件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並且,由於當時來台官兵以爭奪財富為目的,既非為爭天下,也非為爭權位,所以鬥爭對象直指基層民眾,而非最高統治者或同僚;所以我將之劃為「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」。
其實,「誣反事件模式」構成歷史中國「王朝自毀機制」中的最主要一種手段、一股力量;這我們會給予非常多的關注。但,我們必須注意,「誣反事件模式」還有第四類型;這種類型的「誣反事件模式」,同樣密集地在歷史上出現。那就是屠城!
屠城對任何一個稍熟悉中國歷史者,都不是件陌生的事。這裡我們暫不詳述,留到以後再說。本文的目的,只在建構「誣反事件模式」;詳細內容留到後頭。
這裡,我們先簡單整理誣反事件模式的類型,主要包括以下四種:
第一類型誣反事件模式||以競逐、鞏固帝位為目的
第二類型誣反事件模式||以競逐、鞏固官位為目的
誣反事件模式 第三類型誣反事件模式||統治階層以誣反剝削、搶奪、殘殺人民
第四類型誣反事件模式||有權者已用不著「栽贓」、「誣反」等手段,直接剝奪任何人、殺害任何人。譬如屠城。
而「誣反事件模式」除了「栽贓誣陷」之外,還有一些特點;那就是:好話說盡、壞事做絕、官逼民反、栽贓誣陷、武力鎮壓、長期恐怖統治。但,「栽贓誣陷」是各類型「誣反事件模式」的主要現象;若事件中並無「栽贓誣陷」,那我們不視為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
比如,「韓信曰:『漢王(劉邦)遇我甚厚,載我以其車,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。吾聞之,乘人之車者載人之患,衣人之衣者懷人之憂,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,吾豈可以鄉利倍義(嚮利背義)乎!』」而最終結果卻以「人告公反」導致韓信「夷滅宗族」(《史記˙卷九十二》)。這是典型好話說盡、壞事做絕又栽贓誣陷。
二二八事件發生前,蒞台官兵「同胞」、「同胞」叫個不停,卻「糖包」、「米包」搬個不停,既是「好話說盡」,也是「壞事做絕」。省長官公署官僚十餘個月官箴掃地,在二二八事件前發生機槍掃射,則是「官逼民反」。
利用許德輝、蔣渭川等人暗中操控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」,以製造叛國證據。製造「圓山事件」、「台銀搶案」事件,製造台民搶奪軍械、銀行的假證據。再以這些栽贓的假證據證明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受到共產黨控制,製造二二八事件是共產黨暗中操作的假像,誘使蔣介石做了錯誤判斷。這便是「栽贓誣陷」了。
話說回來,當初臺省長官公署的官僚們,其實與江充屬同一動機:保官位、保富貴而已。他們以說一百個謊來圓一個謊,以掀起滔天大案,來擺脫自己可能面對的司法罪責,以一群人的生死、家破人亡,來掩飾自己的貪婪。這種用心、事件邏輯,與「人告公反」沒什麼不同,當然屬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但因對象為基層民眾,我們歸之為第三類型。
總之,誣反事件模式,基本上都有著「好話說盡、壞事做絕、官逼民反、栽贓誣陷、武力鎮壓、長期恐怖統治」的這樣過程。讀者可以思考看看,這種事件模式,與「名與實反,心與跡違」是否有著關聯?是否都屬「說一套,作一套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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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,四種類型「誣反事件模式」,其實只是極私天下、獨裁統治的必然戲碼。不只出現在被統治者身上,一樣出現在統治階層間。如果我們接受劉邦引發異姓王清洗,是一件不得不然的歷史事件,也等於接受劉邦的無賴作風||正如歷史所顯示的||將作為此後中國政治文化的主軸。其實,劉邦還不是這種無賴作風的創始者,早就存有這種現象了﹔只是劉邦之後更加多了。
秦還沒一統天下時,秦王嬴政派王翦率大軍伐楚,「王翦行,請美田宅園池甚眾。始皇曰:『將軍行矣,何憂貧乎?』王翦曰:『爲大王將,有功終不得封侯,故及大王之向臣,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爲子孫業耳。』始皇大笑。王翦既至關,使使還請善田者五輩(五批)。或曰:『將軍之乞貸,亦已甚矣。』王翦曰:『不然。夫秦王怚而不信人。今空秦國甲士而專委於我,我不多請田宅爲子孫業以自堅,顧令秦王坐而疑我邪?』」(《史記˙卷第七十三》)
王翦一再討賞,以連續討賞自穢形象,其實只是為了自保;就好比劉邦清洗了異姓諸王,也是為著自保一樣;兩人角色各自不同,行為也互異,但自保的目的則一。
最高統治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(「患失之」),只好猜忌一切(「無所不至矣」);而次級統治者為了保護自己(「患失之」),只好儘量高明地包裝自己(「無所不至矣」)。其實這也說明了極私統治哲學下的人際互動關係││行為與行為規範相悖離||不是猜忌一切,就是用盡一切手段,高明地偽裝自己。而所有人都像是坐在火山口!
司馬遷說「信而見疑,忠而被謗,能無怨乎?」(《史記˙卷第八十四》)無限度地貪婪、猜忌,導致無罪忠臣、能臣被殺,其實只是傳統中國歷史上的常態,正好比二二八事件可以建立起誣反事件模式一樣。因為只為著極私天下(或黃宗羲所說的大私、孟子所說的「上下交征利」)這樣的觀念被確立、落實下來,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,就足以可以建立起各自的誣反事件模式。
換句話說,在這樣的極私統治觀之下「能無怨乎?」;既然不能無怨,人們只好學著避怨,誣反事件模式因此貫穿著中國上下各階層數千年。而統治者間的誣反事件模式,是權力鬥爭的結果;被統治者間的誣反事件模式,則是剝削、掠奪的結果。差異如此而已,但其內在邏輯完全一致。
天下既然是一人的,而擁有天下又太受人覬覦,為了自保起見,除了自己以外,沒的其他人可以信任;除非在可以確信的管制之下。但事實又不存在「可以確信的管制」,因此,在奪天下人之天下後大私天下(貪婪),便開始懷疑一切(猜忌);起初還能信任左右近臣與自家人,聯合近臣與自家人剷除功臣。
等剷除功臣後,自家人必然還要出現新的核心,與新核心之外的舊核心。事實,統治者左近的核心,必然出現一再分裂,伴隨一再分裂的就是無盡的冤殺。漢初劉邦大殺功臣,以至於諸劉、諸呂兩回合清洗,諸劉七國之亂,就是核心反覆自我分裂造成的。「臥榻之旁」永遠清洗不完;亂,出自於核心。
這成為中國統治階層核心中一再上演的戲碼。因此,誣反久而久之後就內化成政治文化中的一部份,形成思考與行為的慣性。
當一、二、三類型誣反模式反覆出現後,民不聊生、官不聊生大概已到最後關頭。那時,通常已經不再需要「栽贓」、「誣反」這樣的手段;有力量者隨時隨地都可以直接掠奪任何人、殺害任何人,已經用不著「栽贓」、「誣反」這樣的手段。比如歷史常見的屠城、濫殺、劫掠。這種情況,我稱之為第四類型誣反事件模式。
合這四類型誣反事件模式稱之為「誣反事件模式」。這是極私統治哲學之下必然出現的內憂,是配套的、不可分割的。因為是配套的、不可分割的,因此是自找的。
註釋:
註一:杜佑《通典˙卷第七》:「秦兼諸侯,所殺三分居二。」、「王莽篡位,續以更始、赤眉之亂,率土遺黎,十纔二三。」《後漢書˙郡國一》「王莽篡位,續以更始、赤眉之亂,至光武中興,百姓虛耗,十有二存。」這樣的類似紀錄在史書中不少,我們將在本卷〈從人口資料看極私統治哲學〉一文中詳細討論。
註二:宋太祖趙匡胤語。見(《續資治通鑑˙卷第八》)。
註三:毛澤東〈七律‧讀〈封建論〉──呈郭老〉云:「勸君少罵秦始皇,焚坑事業要商量。祖龍魂死秦猶在,孔學名高實秕糠。百代都行秦政法,『十批』不是好文章。熟讀唐人『封建論』,莫從子厚(柳宗元)返文王。」「祖龍魂死秦猶在˙˙˙。百代都行秦政法」,可以看出毛澤東確認秦漢以下都只換標籤,無論體制(酒瓶)或政治文化(酒),都是一致的。
註四:錢穆,《中國文化史導論》,2001,蘭臺出版社,p49。
註五:柏楊,《中國歷史年表》,上冊,p10,躍昇出版,1994。
註六:請參閱http://www.cqzg.cn/html/200602/388110.html;我統計該網頁所列不為正史所承認的「王朝」,共計217個。其中當然不含正史所承認的「正統王朝」。若合計兩者,則所有王朝將近三百之數。但請讀者注意,該網頁其實並未將所有「王朝」列出。如秦末戰亂,稱王稱帝者不知幾許,該網頁就未列出;東西漢交替時,稱王稱帝者也不只五人。請參閱〈自序〉註十。
